第一千一百四十章 宪法草案(2)
作者:最后一个北洋军阀      更新:2022-12-13 03:09      字数:3101
�,都已经在琢磨自己三年之后能罚多少钱呢。其结果就是,只用了一年时间,中国各省各地全部放脚,再也没有人主动裹小脚了。

  再加上现代化宣传的作用,以及文化扫盲,识字的人越来越多,让人们意识到了裹小脚事实上是对女人的一种摧残和迫害。在此之后(1924年开始),中国的裹小脚习俗也被国人抛弃了。

  而将麻烦甩给国会的大总统王茂如在总统府纷纷接见各省代表,基本上是一天见四拨人,用了半个月时间了解到各省现在面临的困难和机遇,也勉励各省发展工业农业,并且要求各省限制农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也是不清闲。

  如今国会开始忙了起来,主要就是《宪法》的制定,事实证明《临时约法》不足以支撑整个中华民国的法律构成,参议员们便齐心协力开始制定真正的《中华民国宪法》。

  经过了一个月的讨论研究,《宪法草案》已经讨论出来,总计有十二章,分别是:

  第一章,中华民国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律,所有法律的母法,享受最高的解释权,任何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宪法精神,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宪法,宪法可以补充不得更改。

  第二章,中华民国政体为总统制共和国,国家最高元首为大总统,由国会全体议员选举产生,国会众议员由各省公民选举产生,参议员由各省行政部门公望联合推荐产生。

  第三章,所有中华民国合法公民在宪法范围内均享有安全、华服、美食、行动、言论、婚姻、生育、养老、选举与被选举之自由权力。任何在华外籍人士不得享受超过本国公民享受之权利。

  第四章,中华民国范围内,各民族各地区人民权力平等,均享受宪法赋予的一切权利,任何引起民族歧视、种族屠杀、地域歧视以及地域攻击之言论行为,将受到严厉制裁。

  第五章,任何支持中华民国国家统一、领土完整、政府执政、华夏文明继承发扬之宗教,均享受中华民国政府授予之宗教传播权,任何违反上诉要求之宗教将被取缔宗教传播权力并予以严厉制裁。中华民国为全体华人之国家,任何党派、个人均以维护国家权力与形象为己任,恶意诋毁祖国者将予以严惩。

  第六章,宪法保证中华民国之合法公民之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中华民国范围内一切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公民享有私人土地耕作、渔猎权力。

  第七章,宪法保证华人之契约精神,合法契约一旦签订,将受到宪法永久性保护。中华民国公民以及商业单位完成税务行为,任何逃税漏税之行为将授予严惩。

  第八章,教育乃民族之希望,中华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权利和继续教育权利,中华民国范围内实行初小、高小免费义务教育制度,任何情况下,教育经费不得少于国家收入5%。

  第九章,中华民族以孝为本,子女需孝敬父母长辈。中华文明为多文明融汇之文明,国民以儒法思想为主,以各民族传统为辅进行国家文明之建设,尊重彼此文化差异。

  第十章,任何政党不得向未成年人传播党派思想,任何政党不得组建武装力量。

  第十一章,国防军为中华民国之国家戍卫军队,保证中国领土、领海、领空之安全,一旦发生国战,国防军有权宣布中华民国国家实行军国化。非国战时期,军方不得干涉政治。当祖国遭受伤害,全体华人必须第一时间以保卫祖国为第一任务,团结一心共御外辱,任何避战畏战逃役之行为将取消公民身份。

  第十二章,中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