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五章 报恩——不远千里(2)
作者:问道玄明      更新:2023-01-30 20:34      字数:2208
emsp; 建文帝首先更改律例,他对司法官员说:“《大明律》是皇祖亲自制定的,当时天下新定,不得不用重刑,但并非可以通行百世。律设大法,礼顺人情。用刑法统治百姓,不如用礼实行教化。请你们晓喻天下,务崇礼教,赦免那些罪证不足或可以原谅的囚徒,以实现”嘉与万方”。建文年间,刑部统计囚犯,比洪武年间减少三分之二。更重要的是,对洪武年间许多冤案,错案,他都做了纠正。许多被流放的官员得以赦还,许多被杀功臣的子弟得以录用。所以史称建文帝“继体守文,专欲以仁义化民”。

  其次,建文帝下令“属捕租,赈灾荒”,下诏优养老人,命令官府为民间卖子为奴者赎身,下令限制僧道占田,每人不得超过五十亩,余田分给平民。洪武年间,苏松一带赋税畸重,朱元璋还下令江浙一带不得做户步官,建文帝一反其道,下令减免苏松田赋,规定给江浙人以平等的机会可以做户部官。

  还有,建文帝一改朱元璋的极端专制,提高了文臣的地位。洪武年间废除丞相以后,皇帝大权独揽,直接统辖六部,但六部尚书的品秩不过正二品。建文帝他不顾那些以“安静祖法”为借口反对改革的言论,断然提高了文臣的地位,将六部尚书的品秩提高到正一品。

  这项改制,被政治反对派攻击为“违背祖训”,因为朱元璋严令子孙不许立丞相,说:“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及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因此建文帝的反对派说他“今虽不立丞相,反有六丞相也”。

  但文臣地位的提高是形势的要求,从开国到建国的转变,必然要走文治的道路。另外,建文帝也显得更为开明。他屡次下诏求言,有人因为进言激烈被执政者处罚,建文帝说,我们要求直言,却反因直言遭到处罚,以后不会有人再信任我们。

  建文新政,发生在洪武霜锋雪剑的严酷之后,如同阳春煦日温暖人间。因此,建文帝四年的统治,被明人形容为“四载宽政解严霜”,对之称颂有加。建文年间,社会安定,民风醇厚,一时士大夫崇尚礼仪,百姓安于生业,家给人足,外户不溘,路不拾遗,很少有人犯法。祝允明在《野记》中说:“闻之故老言,洪武纪年之末,(建文二年即1400年)前后,人间道不拾遗,有见遗钞于途,拾起一视,恐污践,更置阶梯高洁地,直不取也。”

  给读者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