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苏联***(3)
作者:
军火鼠 更新:2024-09-21 00:16 字数:3114
�将永久得不得办理《持枪证》
第四条:民用枪械口径不得超过五毫米,一经发现将永久得不得办理《持枪证》
第五条:持有《持枪证》者,不得将枪械携带进入公共场所,一经发现立刻按照非法持枪定罪,并且永久得不得办理《持枪证》
第六条:未满十八岁者不得持有枪械,如若发现,父母双方将按照非法持枪罪被捕,并且永久得不得办理《持枪证》。
第七条:购买枪械时必须持有《持枪证》和有效的身份证。
《边境难民安置法案》
第一条:将在中华边境安排三十个大型难民收容所。
第二条:所有进入难民收容所的难民不得随意离开收容所,一经发现立刻驱逐出收容所,
第三条:难民在收容所内生活五年以上,并且没有犯罪记录可获得中华公民许可。
第四条:难民不得携带武器进入收容所,一经发现立刻没收武器(枪械、刀具),并且驱逐。
第五条:居住超过十年立刻驱逐
当这条法令一出就造就了中华最混乱的三十个县城,一个县城的犯罪率远高于一个省的犯罪率,这也是以后执政者们最头疼的事情,要是拆了那帮家伙绝对会造反,要是不拆这帮家伙就在里面胡闹,但是唯一好的是,这三十个城市同样也是中华最边沿的守护者,将所有的外来毒、品,非法武器弹药,人口买卖全部格挡在外,这也是后来执政者们一直不愿意动用武力强拆的最坚定的一个理由,而那些居住者们也知道这是自己可以居住的唯一条件,所以中华可以说是一个真正的无毒、品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