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章 保甲制度(2)
作者:
徐氏纯情 更新:2024-09-22 12:22 字数:4102
��完成保甲制度。
执政令规定。保甲编组以户为单位,设户长,十户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各保就该管区域内原有町、郡、村界址编定,或并合数町、郡、村为一保,但不得分割本町、郡、村一部编入他町、郡、村之保。
当然,这种保甲编制并不是非常的严格,在普遍的大家长制度下一个大的村落也不过有百户千多人左右,不过这种大的村落都是少数,更多的是十几户或者二三十户为一个村落,这就需要就近合村并甲达到一百户上下为止。
保甲之上设保长联合办公处,由保长互推一人为联保主任,而保长联合办事处之上设区,区的最高长官为区长。
执政令还规定,各地户长基本由家长充任,而其上的保甲长名义上由保甲内各户长、甲长公推,但县长查明不能胜任,或认为有更换必要时,得令原公推人另行改推,至于各区的区长却不是由联保主任推荐产生的,而是由县长推荐,经徐卫和政务院院长签字才能生效。
这份执政令最重要的一点则是规定了保甲连坐制度,强制命令各户户长一律签名加盟于保甲规约,并联合甲内户长共具联保连坐保证书,用官面名称为切结书,切结书声明如有为匪、通匪、纵匪等情事,联保各户实行连坐。
其中,保甲长受联保主任指挥监督,负责维持保甲内安宁秩序,联保主任受区长监督,负维持各保安宁秩序总责,但各保应办事务仍由各该保长负责,而区长则直接听命于县知事。
保甲组织的基本工作是实施管、教、养、卫,其中管包括清查户口,查验枪支,实行连坐切结;教包括办理保学,训练壮丁;养包括创立互助合作社,实施土地测量;卫包括设立地方团练。实行巡查、警戒。
保甲制度规定保长受县知事、区长、联保主任之监督指挥,办理下列事项:监督指挥甲长之执行职务事项;执行保甲规约事项;复查本保户口及统计报告事项;关于船户、寺庙及公共处所之编组事项;壮丁队之督率及平时训练事项;辅助军警搜捕匪犯事项;保甲武器之保管支配事项;其他依法令应届保长之职务事项。
甲长受保长之监督指挥,办理下列事项:执行保甲规约事项;清查甲内户口及编定门牌事项;壮丁之抽选及役务训练分配事项;盘查甲内奸宄事项;辅助军警及保长搜捕匪犯事项;斟酌地方情形,办理互保连坐及监视未经结保之各户行动事项;其他依法令应届甲长之职务事项。
各户户长还有下列情事,应即报告甲长:出生死亡或婚嫁迁徙,致生户口上之异动者;知有窝留匪犯或寄藏赃物者;知有形迹可疑之人潜入时;水火灾害或疫病发生时。
保甲制度的建立是徐卫统治日本的第一步。其第二步则是发放良民证,这是在后世抗战期间日本伪政权对中国老百姓的身份管理制度中推行的身份证明,现在徐卫非常恶趣的还给了日本人,不过他的这份二逼青年的欢乐注定是无法与其他人分享了。
徐卫规定凡是治下十五岁以上的居民都要由当地保长作保到指定位置办理各自的良民证,不过办理良民证的照片徐卫到没有像日本人在中国那样规定必须自带,为此他还专门调拨了两千万中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办理照相业务。
等到良民证全部发放到治下居民的手中以后,徐卫便开始着手实施他统治日本的第三步,规定凡是行商人员出行经商不仅要携带一份自己的良民证,还要携带一份盖有本地保长和联保主任印鉴的路引。
同时行商人员如果沿途需要住宿。还要在住宿之前凭借自己的良民证和路引到当地保公所在路引上加盖一份当地的保长印章,然后将这份印鉴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