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章 法不救人人自救(2)
作者:草上匪      更新:2024-09-24 01:07      字数:5054


  话题转回自己身上,噗通一阵响,这几人全跪下来了:“二郎/小秀才/学谕!为小民作主啊!”

  摆着一个现成的讼师,他们自然不愿放过。

  宋时讼师已经兴起,后世言豪门欺压寒户,有“邓思贤不能讼,包龙图不能察”之语,这邓思贤在仁宗朝时就很出名了,连沈括都在《梦溪笔谈》里提上一笔。他专门出了一本教人怎么打官司的书,名字就叫《邓思贤》。而以其为代表的“讼学”,更盛行于两宋。

  讼师一行在江西、福建乃至整个江南都很发达,蜀地也已兴起。当然不都叫讼师,有叫“佣笔人”,有叫“茶食人”的,主体是落魄士人、干人、胥吏亲族甚至印书坊卖书铺的伙计。

  正统士子很鄙夷讼师这一行,可投身这一行的士子却越来越多。在学校大兴的徽宗朝时,读书人聚于州县学校,大多数都无入贡太学的前程,不少干起了代写状纸乃至包揽词讼的事。此事太过泛滥,以至于朝廷专门下过诏令,禁止学校生员干讼师这一行。

  “莫乱,一个个来,先说说案子,再说说铺户代你们写的状纸内容。”

  王冲裹着睡袋,捧着小炭炉,在这班房里悠悠当起了判官。

  所谓铺户,就是“钞状书铺户”。此时民间起诉应诉,可以自写状纸,也可委托他人。代写状纸的就叫铺户,官府发印专门管理,写状人也会系籍在册【1】。

  铺户未必是讼师,讼师也未必亲书状纸。大多数老百姓都没能力自写状纸,多是找铺户写。同时也没能力另找讼师出主意,铺户也就公事公办,不会给更多“法律服务”。

  一个个案子听过,一份份状纸梳理过,王冲也依次作了指点。他不是积年老吏,法文也只知皮毛,自不可能深入案子。但他记得讼法,能给他们点出诉讼的流程问题。

  王冲指点被控刑案的嫌犯,并不担心会助了恶人,犯有大恶之人不可能呆在司理院的班房里。真有小恶之人,王冲也只是指点了诉讼流程,让官老爷多些麻烦而已。对这些嫌犯来说,希望就在这些流程里。

  “但凡定案,结案录问、判案定罪和行刑前,主官都得当面问你是否翻异,若是主官不露面不亲问,这案子不管怎么判都不作数。而只要你答想翻异,这案子就能重新审过,这一点你们且记好。”

  翻异就是翻案,录问、判案和行刑都是不同衙门,寻着其中一个翻案,就能得到重审机会,在此时叫“翻异别推”。

  “翻异就有了申冤的机会,当然,翻异也不是无限的,翻异别推只限三推,也就是第三次审案时,不管结果是什么都得执行。但三推也不是绝对的,有确凿铁证者,不限三推。”

  这是对刑案嫌犯人而言,在场还有刑案受害者,因不满判罚结果上诉,结果被当作待勘之人,也进了班房。

  王冲对他们另有指点:“不满判罚,可级级争诉。县里未决,可诉至府里,府里不决,还可诉至监司。转运司、提刑司、提举常平司都可诉。再不决,还能上诉到御史台乃至朝省。真是比窦娥还冤,窦娥是谁?别管……”

  “真是受不得冤枉,还能去开封府找三院,也就是以前的登闻院,现在的鼓院、检院、理检院。别怕,仁宗皇帝时,开封府的民妇因为丢了一只鸡,也去登闻院敲鼓,仁宗皇帝亲自断案,自己掏腰包赔了那民妇鸡。”

  “若是没能洗脱冤屈,抱定了决心,还可以去邀车驾,也就是拦驾喊冤,不过这事就得受点皮肉之苦了。放心,也不是什么大事,得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