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被亲妈忽视的小女儿(1)(2)
是这样的,爷爷,大伯一家,长宁一家,已经分家了。联排的三个院子,爷爷住在中间的小院,长宁一家住在爷爷后面的院子,大伯一家住在前面的院子。
大伯的院子挨着大街,长宁家相当于在胡同里面了。
现在是82年,土地已经承包到户,家家户户都牟足了劲埋头苦干,收多少粮食,按人头交完公粮,剩下的全是自己的,留着吃也行,卖给粮站也行,都由自己决定,这种好事已经好多年都不敢想了。
他们家虽然分了家,但干活还是一起干,因为截止目前,干活的主力依然是爷爷!在加上大伯母,别的人虽然多,但都是凑数的。
长宁忍不住又叹了口气,这辈子的家庭也是让人一言难尽。
她爹,谢鸣,是个浑人,也是个混蛋。家里排行老二,小儿子,从小就是个混不吝,狗熊脾气,长大了,喝酒打架样样行,正事一点也不干。没少挨老父亲的打,但是她爹屡教不改。面对她爷怂不拉几,出门该怎样还是怎样。
成年以后,家里给娶了媳妇,盖了房子,以为他能收收心,好好过日子了,谁知道丫竟然跟媳妇动手。
她爹的第一任老婆,也就是她姐谢秋玉的妈,是个老实本分有点懦弱的人,挨了打也不吭声,后来生完孩子,大概是患上了产后抑郁,直接上吊自尽了。
人家娘家找上门来闹,别看自个儿闺女活着的时候他们不管不问,哪怕知道闺女过的不好也只会劝她忍着,但是人死了,他们就不能放过这个要好处的机会。
她爷赔了一笔钱,又给了很多粮食,才把这事平息了下来。
娘家人来了又走,没有人提起谢秋玉的抚养问题。两家关系从此就一刀两断了。
在农村,大家都约定俗成,孩子就是男方的。
哪怕很多年以后依然如此,农村离婚的夫妻中,很少有女方会带着孩子走,都是留给男方。据说是因为女方带着孩子不好再嫁,而男方带着孩子却照样再娶。
她爷爷就把谢秋玉放到大儿媳妇那儿养着,难道还能指望混蛋小儿子养孙女吗?
那时候大儿媳妇刚生完孩子一年,还有奶,谢秋玉是吃着大妈的奶长大的。
过了一年多,老爷子终究是不想看着小儿子打光棍,又给张罗了一个媳妇。附近大队的人都知道她爹的德行了,没人愿意嫁。
老爷子从比较远的公社找了一个人,就是原主的妈。
原主姥姥家的日子不好过,基本上算是把她妈给卖了。
原主的印象中,她好几年也不会去一趟姥姥家,一是因为离得远,去一趟很麻烦,二是因为她妈自己也想不起来要回去。
这姥姥家,有和没有一个样。
她妈嫁过来,很快就生下了她哥,后来又生下了她。
头两年,她爹还收敛一点,基本上就是吵架,不动手。后来,他狗改不了吃屎,又开始动手打媳妇。只要她妈一劝他,或者念叨几句,他就动手。
她妈也是个奇人,既然劝不了,那就加入他!
从此以后跟着她爹一起胡闹,也变成了一个浑人。还是个带点圣母属性的浑人。
具体表现就是,哪怕跟着她爹一起胡闹,还能花费心思在前任留下的女儿身上,对谢秋玉照顾有加,有求必应,买新衣买新鞋,买零食,都是谢秋玉的,只要手里有点闲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