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2章 重组家庭的小女儿(34)(3)
作者:爱吃草莓的小橙子      更新:2024-10-30 18:49      字数:3137
�们离开派出所的时候,徐灿灿被留下了。因为她不光造谣污蔑,还拒不认错,特别头铁。公安同志觉得应该拘她几天,让她反省一下,什么时候认识到错误了再放人。不然放出去她继续造谣怎么办?

  本来公安机关是想小惩大戒的,毕竟今天刚开始造谣污蔑,还没造成什么实际后果。而且,考虑到徐灿灿丢了一大笔钱(假设这是真的),那么她有点疯魔也是情有可原。

  但是江图也不依不饶,坚持认为徐灿灿不给她和江宏留活路,是想要逼死两个小可怜,从这个角度讲,徐灿灿属于杀人未遂。

  在她的强烈要求下,公安机关出了一张拘留单。

  江图离开派出所,向大爷大妈们道谢。

  “我和我哥能活到这么大,就是因为我们运气好,总是能遇见好心人帮忙。今天的事,谢谢各位大爷大妈,要不是你们给我撑腰,我到了派出所可能就退缩了。”

  大爷大妈们摆手:“别这么说。谁见了都不可能不管。你和你哥以后好好努力,把日子过好了比什么都强。”

  江图使劲点头,表情非常坚定。

  告别了大爷大妈们,她拿着拘留单向纺织厂跑去。

  徐灿灿被拘留了啊,这肯定是能记入档案的大污点。就不信纺织厂还继续留着她!

  题外话:我查了下1950年的婚姻法,发现其中有一条规定:第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

  非婚生子女经生母或其他人证物证证明其生父者,其生父应负担子女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全部或一部;直至子女十八岁为止。如经生母同意,生父可将子女领回抚养。

  生母和他人结婚,原生子女的抚养,适用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是这么规定的:女方再行结婚后,新夫如愿负担女方原生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全部或一部,则子女的生父的负担可酌情减少或免除。

  我大为震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