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6章 绳之以法(2)
作者:
将河 更新:2024-11-18 22:42 字数:2138
��州警队好不容易才出了你这么一个英雄模范,本着对党和国家负责的态度,我当然不希望你走上歪路。”
“从今天开始,我会盯着你,盯着你的一举一动。”
“李东同志,你最好如你自己说的那样表里如一,做好一名人民警察,不负党和国家的培养。”
“否则的话,一旦在我的照妖镜下现了原形,那滋味可不好受!”
李东笑了笑,“谢谢宁组长的‘特殊关照’,之前我还担心自己放松警惕,磨灭了斗志。”
“如今有宁组长替我把关,那我这心里就踏实多了。”
宁启点头,“最好如此。”
“我的工作信条只有一个,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不管这个人的身后站着谁,也不管他有什么背景和来头,更不管他得到了谁的欣赏。”
“只要他犯到我的手里,那他的下场只有一个,绳之以法!”
“李东,希望我们下一次谈话的时候,还是这么愉快的氛围。”
一番交锋过后,宁启转身就走。
下午,纪委监委联合天州市局,对姜海潮事件进行了通报。
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也终于姗姗来迟。
李东点开手机看了看,大致的内容就是。
鉴于网上了出现相关警员涉嫌弄虚作假的举报视频。
天州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
相关部门接到举报之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
经查,姜某潮(24岁)系江北区公安分局督察大队干事,伙同李某(女,28岁)系无业人员。
为谋取个人私利,二人共同炮制落水救人事件,博得新闻热点。
事后,李某获得姜某提供的报酬,共计人民币一万元整。
事实清晰,证据俱在。
该事件严重损害了天州警队声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伤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感情。
现如今处理如下:
姜某潮,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主动交代了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鉴于其主动交代的表现,决定给予留党察看,行政开除的处分。
张某(女,24岁)江北区公安分局宣传科宣传干事,系姜某潮女友。
并未参与该事件,但因知情不报,给予党内警告,记过处分。
经此事件,我们必将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感谢全社会对天州警队的监督。
除此之外,纪委监委也随之发文。
李东直接略过前文。
江北分局督察大队大队长周永年,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
江北分局宣传科长邱业,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
江北分局常务副局长姜志阳,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
此外,对其他相关人员也会进行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看完通篇报道,李东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