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集英殿风波 下 2(3)
作者:阿越      更新:2020-09-18 02:40      字数:5553
防军的主管给他们开张收条,把粮草和运费的价格写在*上。商人们再拿着*去盐场,盐场就卖给他们那个钱数的盐。如此商人们有利可图,朝廷不用劳师动众,搞得百姓怨声载道,而边境粮草自足。这个方法商人是反对的,因为商人要因此花掉许多的精力和时间,不如直接用钱买盐好,所以在商人的影响下,这个法子并没有坚持多久,有时施行有时废除。

  石越本是现代人,深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和李丁文谈论时更是受此事启发,便由此想出来一个方法,解决青苗法的问题。为了防止商人们有别的想法,他更建言,可以强令天下钱庄,若想合法经营,就必须接受借出青苗钱的业务。其实他根本不需要强迫,凡有利可图之事,商人没有不做的。

  赵顼郁闷了好久,突然之间听到这样的良策,顿时笑逐颜开,赞道:“石卿真是奇才也。”

  石越谦逊数句,方笑道:“皇上,其实这个方法也有些要注意的地方,尚要他法补足。”

  “哦?”赵顼笑问。

  “其一,商人是言利之人,他们借给农民青苗钱,肯定千方百计要瞒过朝廷,因为朝廷要抽利润,他们一定是借了也说没有借。故此朝廷应当让有司规范*,凡*都有应有一定的格式,每张*都有自己的号码,以方便日后查账。若不用规范*,则农民借了可以不用还钱。不过如此,则各地官府中查账的小吏就比较多事了。”

  “其二,商人重利,那些极其贫苦的百姓,因为没有财产抵押,钱庄必然不会借青苗钱给他们,如此则朝廷应当别有他策,帮助这些小民。”

  “卿于此可有良策?”赵顼俯身问道。

  “臣有一得之愚,曰农业互济合作社,或可有所助益。”石越一步一步推出自己的主张。这些建议一旦被采纳,会产生多大影响,是他自己都计算不到的。

  “何谓农业互济合作社?”皇帝对此大感兴趣。

  “此法古之良吏曾经推行过,然而未及普遍。是以一村一乡一里为单位,由农民自愿加入,互相帮助生产的方法。例如某村,有二十户加入合作社,则此二十户在做完自己家的事情之后,凡于大家都有利的公益事业,如修路、挖渠等等,皆当一起去做,如此则平时一家一户难以做到的事情都能做成,二十户人家一齐得利。又各家各户,有人有牛,有人无牛,则有牛者助无牛者耕田,无牛者则以相应劳力补偿有牛者,如此则不误农时。又,凡贫苦之家,不能得青苗钱之济,则合作社其他社员一齐出资帮助他,待到他家境好转,再还清这笔钱。”

  “此真良法也!”赵顼叹道,“然恐愚夫愚妇不能行。”

  “乡有乡老,族有族长,可为头领。此事共济乡里,若有循吏为导,则未必不能行。”石越也知道这件事实行起来不是如想像中的那么容易,但是他和李丁文推演许久,认为只要不让地方官吏参预进去太多,则纵使无利,也不至于有害。而这件事地方官吏能从中谋利的机会实在不太多。

  “卿言甚善,卿可将此事写成札子呈上,朕当下中书议行此二法。”赵顼真是难得的振奋,这个石越,的确不是凡品。

  《熙宁年间诸事纪事本末》卷第十二:

  熙宁三年冬十月,同进士及第、白水潭山长石越入对,言青苗法利弊与改良之议,上善之。退而作《青苗法改良条例及请行农夫互济合作社札子》,上读之嘉叹良久,谓之“天下奇材”。下中书,有诏宰相、枢密院、三司使、翰林学士、御史议行。时安石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冯京为参知政事,议事十日,众议纷纷而不能决。安礼、安国力劝安石许之,曰“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