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4章题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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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联邦 更新:2023-01-21 15:53 字数:3064
不需要丁忧,像之前的唐朝,宋朝也都差不多。
这个问题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规定。就明代来说,文官若父母去世,或是父亲已死而祖父母去世,可以请假回家奔丧,并在家里服三年之丧,称为持服。丧服期满后等待朝廷起用。倘若隐匿家中丧事,还要受罚。而如果皇帝认为该官员的职务特别重要,事关军机要事,则可以将其夺情起复,提前结束其服丧期,回来供职。甚至可以不让他服丧,就如张居正一样。
当然,夺情一事往往会受到朝廷与士林中舆论的非议。因为古代王朝无不标榜以孝治天下,而父母死后在服制、饮食等方面抑制自己,表示对父母的哀悼,是儒家以礼的形式来表达孝思的重要方式。倘若一国的高官不为父母守丧,那就说明他是一个道德败坏之徒,没有作为领导人的资格。
而凡是武官,都没有丁忧制度一说,即使是父母死了,不但不能回家守丧,甚至在任上也不用服丧,照常任职即可。这样一来,文官和武官,在伦理道德上被分隔开来,好像成了两种人似的。到了一百多年来,反而成为文官歧视武官的一种借口。
对此,当时也有人建言,要求对武官也实施丁忧制度。例如万历四十二年四月,刑科给事中姜性就建议让武臣也可守丧。姜性称“况今承平日久,当此礼教大明之日,岂宜使武弁独甘于匪类乎?”
不守丧者即为匪类,说明了守丧一事在当时的儒家伦理观念中的重要地位。至于镇守边关及身处战事中的将领,由督抚、巡按奏请留下任职,待事后再回家守制,不过,万历皇帝并没有理会他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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