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版主`小'说作者:ray1628日期:20160616chapter173虐我司徒帼英百口莫辩,只好尝试着去俱乐部那里看能不能找到什幺人作证。
不过俱乐部的经理可不容易对付,甚至用严厉的措辞回答警方的质疑:「等等,麻烦你们搞清楚,我们是合法的俱乐部,黄赌毒那些违法的事我们是坚决打击的。
我们的会员非富则贵,入会时都有严格审核。
而且我们有严厉的保安和保护会员的措施,相信他们不会有违法行为。
」那经理说得头头是道,甚至连警方一时间也无法对付。
「如果我们会员或是会员朋友在来之前用过毒品,那幺我们是很难确认的。
但是我敢保证俱乐部里面绝对没有这些违法的事,如果不信你可以找你们头申请个搜查令什幺的再来跟我说吧!」结果案子查了好一会儿,司徒帼英感到好像事情的发展越来越不利于自己。
端木安最后像是总结般地发言道:「很简单嘛这事情,司徒警官接受不了我有多个女朋友的事实,所以特意搞出个事儿来诬陷我而已啊。
不过我不计较,都是我的人了,还计较这些,你们查清楚没有什幺强奸的事就好,其它的我不追究。
」司徒帼英的信心开始倒塌,她感到自己无法面对那些怀疑的眼光,只好请假躲在警局的临时宿舍里面,几乎都不敢出外。
原本她以为把事实真相说出来就行了,那些人自有法律去制裁。
但是案件的侦查其实都是案发后的重组,除了当事人其他人只能靠那些所谓的证据去判断了。
现在的情况是,除了司徒帼英自己其他人证的供词都偏向于端木安的供词。
其他人眼中司徒帼英那天就是自愿的,端木安没有丝毫相逼的样子。
那身体报告也起不了多大作用,虽然可以证实了司徒帼英曾有过激烈的性运动,但无法证实那是强奸。
还有司徒帼英自己的短讯,俱乐部停车场的监控录像,都清楚证明了司徒帼英是自愿跟随端木安进入。
但俱乐部里面因为隐私的关系除了大厅以外是没有录像的,无法看到司徒帼英所谓的在「厕所」里的轮奸。
司徒帼英的律师分析道:「司徒小姐,其实我们现有的证据对于控告」强奸「并不显得很充分。
其实这些案件最关键的就是你是否自愿的问题,如果没有有力证据证明他们强迫你进行性交,这……可有些麻烦。
我假设……假设你说的都是事实,那幺……」「什幺假设!你说得是什幺假设?」司徒帼英觉得连这律师也认为自己在撒谎,她大叫着:「什幺我是否自愿?轮奸还自愿吗?滚,你滚,我不要你当我的律师!什幺假设,这根本是事实,事实!」除非真的有人把当晚「厕所」里的事情录下来,如若不然,此时再多的雄辩也无法还原事实。
不久后,司徒帼英接到了警队的辞退书,并让她尽快搬离警队的宿舍。
所谓家丑不可外扬,警队内部也下达了命令,禁止对此案件再作讨论。
「为什幺?为什幺会这样?为什幺没有人相信我?难道就只是因为他是局长的儿子?」司徒帼英有太多太多的问号,但是她却无法解答。
现在警局已经待不下去了,也不可能再去找群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