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姆弹(2)
作者:
不冷的天堂 更新:2021-01-11 01:20 字数:5623
�表清朝政府亦是签署国之一。此乃禁止入身变形枪弹在国际战争中使用,并未禁止其他用途,如反恐、狩猎等。入身变形子弹的全面禁绝曾在国际会议上提出来讨论,但并未成局。之后入身变形子弹仍然被广泛运用。据说1947年发生在台湾的二二八事件中,国民政府军也使用入达姆弹
身变形子弹,在台北二二八纪念馆藏有实品。有部分历史学者认为在其根据的二二八事件口述历史资料中增加有关达姆弹的叙述只是为了操作历史事件。美国军队中目前普遍装备达姆弹,其也用于猎鹿,规定必须用入身变形枪弹来猎鹿,因为每人限猎一头。英国警方目前在反恐任务中使用入身变形子弹,因为很可能会“未审先处决”地把犯人杀死,在2005年7月22日巴西青年被误杀事件后,引发国际谴责。欧洲议会属下的一个特别委员会在1998年提出的报告中指出:扩张型弹头的杀伤力较强,致命率也比较高,对中枪的嫌犯来说,几乎等于不经审判而执行死刑,因此它们正考虑要对警察单位使用扩张型弹头进行管制。但是,具有达姆效应的特种子弹停止作用突出,侵彻力小,很难贯穿目标造成附带杀伤,所以具有达姆效应的各种特种子弹仍广泛用于反恐、狩猎等活动。2005年7月22日,巴西青年就被英国警察使用具有达姆效应的特种弹误杀。而美国根本就没有相关法令禁止扩张型弹头的使用,因此不论是打猎或是自卫用途,都可以看到这些弹头的身影,而且几乎所有执法单位都在使用,各大军火公司也推出许许多多不同设计的扩张型弹头,以满足市场需求。加拿大长久以来一直将具有达姆效应的扩张型弹头归类为爆炸物,完全禁止使用。但在执法单位的强烈要求下,1996年通过将中空弹尖包覆型(jacketedhollowpoint,jhp)改列为管制使用的爆炸物,有限度开放,仅供治安单位使用。
流言及破解
达姆弹在民间俗称“炸子”或“开花弹”,大概是各类枪弹中名气最为响亮的一种。与之有关的坊间传说很多,特别是关于其弹头构造和制造方法,有着许多神乎其神的传言,比如说其弹头内装有炸药或者水银,不管击中人体任何部位都会致命,或是将枪弹在头发或鞋底上蹭几下就能变成达姆弹等等。虽然达姆弹具有巨大杀伤力这一点是不争的事实,但这些传说基本上都是以讹传讹或是捕风捉影。[1]
流言之一:达姆弹装有炸药
达姆弹
[1]对于真正的达姆弹来说,弹头内不含有任何炸药成份,其杀伤力完全得益于弹头的独特设计。当高速飞行的达姆弹击中有生目标时,由于肌体组织比空气密度大得多,弹头会受到极大的阻力。由于铅比较软而且有一定流动性,弹尖部外露的铅会首先变形,进而撑开并撕裂弹尖周围的被甲,而如同花瓣般张开的被甲会由于人体组织的阻力,不断向后变形和翻卷,弹头直径会变得更大,因此在弹头边旋转边前进的过程中伤道是逐步扩大的。随着弹头能量的完全释放,产生的瞬时空腔会相当可观,而且由于径向尺寸增加,加上尖利的被甲边缘对途经的肌肉组织的破坏,造成的永久伤道也很大,从弹头上脱落的被甲碎片和碎铅屑也会在伤道中以不规则的轨迹运动,造成难于处理的多发伤道。因此,达姆弹远比全被甲普通弹头直接穿透人体造成的伤害大得多,当然这其中没有炸药的任何功劳。那么有没有弹头内装炸药的枪弹呢,答案是肯定的。在早期设计的枪弹中,的确有一类弹头内带有炸药的品种,称为爆炸弹。各国设计的这种枪弹结构都大体相同,一般用在航空机枪上,通常具有爆炸/燃烧的双重效果,用于指示弹着点或射击飞艇、气球、飞机等薄皮易燃目标。其中,比较典型的是英国早期生产的一种,303口径爆炸弹,该弹弹头内部设有一根铜管,内装少量的钝化硝化甘油炸药,管底装有黄磷或黄磷基物质作为助燃剂。但硝化甘油很不稳定,因此这种枪弹贮存和使用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