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案·窥浴之眼(13)
作者:法医秦明      更新:2020-01-17 06:55      字数:59654
��究刑事责任!”我咬牙说。

  “不过,就算是杀了人,抹脸,又能说明什么呢?”陈支队长接着问。

  我平复了一下情绪,说:“首先,风俗习惯这种东西,一般都是年纪大的人在沿用,你说一个90后,会在杀了人后,考虑风俗的问题吗?所以我分析,这个凶手应该是个年龄偏大的人,具备性能力,那么最大的可能是四十到六十岁区间的。而年纪大的人,性欲会有明显降低,凶手用这么恶劣的手法性侵,很有可能是个性饥渴的人,所以要考虑单身的人。”

  “有道理。”陈支队长的笔尖在笔记本上飞快地走动。

  “下面,是更重要的问题。”我喝了口茶,接着说,“既然我们分析了死者面部的污渍是碳素墨水,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考虑下碳素墨水的来源呢?总不能是凶手杀完人,又回家取墨水,再来抹脸吧?那他何不用不远处仓库里的煤泥?”

  “那只有可能是随身带的。”大宝说。

  “你会随身带一瓶墨水吗?”我看着大宝说。

  “钢笔里可以有啊。”大宝说。

  “对。”我说,“这就是关键,我也认为凶手可能随身带有钢笔。带灌墨水的钢笔的人已经不多见了,这更能证明凶手是一个年纪偏大的人。同时,农民、工人一般不会带钢笔,所以凶手很可能是个从事和文字有关的工作的人,比如教师、文书、作家。”

  “年纪偏大、单身、从事和文字有关系的工作。”陈支队长说,“精彩的犯罪分子刻画!范围确实缩小不少。”

  “这是我说的第一个问题。”我被陈支队长一夸,进入了状态,缓缓说道,“我还有第二个看法。”

  大家的目光比之前更充满了期待。

  “昨天解剖的时候,我就发现两名死者的枕部损伤有些奇特,但是想不出有什么问题。”我说,“死者枕部都有非常严重的磕碰伤,皮瓣多达三十多处。也就是说,凶手把死者的头在地面上撞击了三十多次。其实以他的力度,三五下,人就可以昏迷致死了,但凶手为什么要反复撞击呢?”

  “仇恨?”陈支队长说完,又摇了摇头,“也不对,我们调查,这俩女孩没啥仇家,而且本案我们已经定性是性侵案件了。”

  “仇恨确实是一种解释,”我说,“但是我更倾向于——醉酒。”

  “醉酒?”

  我点头:“是的。醉酒后作案的特点就是不计后果,损伤严重,可以折射出醉酒后的凶手疯狂的作案手段。”

  “那为什么不能是精神病作案?”林涛插了话。

  “精神病作案和醉酒作案有明显的区别。”我说,“精神病作案和醉酒作案都很疯狂,但是本质区别,就是精神病不会有趋利避害的情绪,比如精神病作案后不会处理尸体、不会藏匿尸体等。在本案中,如果是精神病作案,绝对不会有用墨水抹脸的过程。”

  “而且精神病不会带钢笔。”大宝笑着说。

  “你们的分析非常有价值。”陈支队长说,“我觉得凶手不会离现场过远。所以,我们下一步,将会对离现场最近的那个小镇进行调查,重点查那些平时喜欢带灌水钢笔的单身男性,年纪偏大。”

  “还有一个重点。”我插话说,“重点查小镇上的饭店、酒馆,27日晚,是否有符合条件的男子喝得烂醉,然后又独自离开的。”

  “知道了。”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