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第二節 繼往開來之撲朔迷離(2)
作者:
方健武 更新:2024-10-01 05:36 字数:5579
�麼會殺死你先生呢?”
“決錯不了,燒成灰我都認識他!抓呀,快把他抓起來!”她歇斯底里地大嚷。
“太太,你悲傷過度,腦昏目眩。人命關天,不能信口開河,冤枉無辜!昨晚我值夜班,8點鐘開車送走這位探長和她的先生,不少人能作證,你先生的死與我渾身不搭界。對不起,我6點鐘下班,該走了,不跟你胡攪蠻纏!諸位警官辛苦,勞累了一夜,我要回去睡覺,再見!”說罷頭也不回地走了。
婦人怒氣交加:“怎麼可以把兇手放走?怪不得說“警匪一家”,看來你們的確一鼻孔出氣,我要控告!”
警察不與她較真,勸她冷靜下來,控告要有證據,不然適得其反。
“你們要什麼樣的證據?他拿著刀架在我的脖子上,威脅說不把東西交出來就殺了我!這還不夠嗎?”
尼娜問:“如果他確實是殺人搶劫犯,一定會將其繩之以法。你放心,他絕對跑不了!請你說實話,他搶劫的財物是什麼東西?因搶劫而殺人,這東西一定很值錢、很重要對不對?”
“沒錯,這東西很重要,但是我不能告訴你!”
其他幾個探員、警察告訴尼娜,問到現在,她始終不肯明說,一定有不可告人的機密。
“太太,你不與我們配合,不愿說出被搶劫的東西是什麼,一定程度上阻礙警方破案,你要負責的!”
“笑話!我負什麼責?倒是你們辦案不力,放著兇手不抓,只對財帛感興趣,說出去不怕丟人!”
話說到這個份上,再談下去沒有任何意義。尼娜再說:“既然如此,請你跟我們到警局去一次,錄個口供,這是法律程序,請你配合!”
“豈有此理!放跑了兇手,被害者錄口供,這是什麼邏輯?我回香港控告你們!”
一聽這話,警方人員都火了,這個女人簡直不可理喻。一個探員說:“悉聽尊便,我們盡職了,望你好自為之!”調查竟然不歡而散。
正要走,電話鈴響了,大堂經理打來的,說是有兩位訪客來找香港老板林發奎,要不要讓他們上來?
尼娜等人聽說,立馬興奮起來,不等那位太太表態,急忙說請他們上來,看看到底是什麼人?
兩個男子進門也不坐下,站著說話。一個講日語,一個充當翻譯。
“請問香港來的林發奎老總在嗎?”
尼娜不悅,怎麼又是日本人!不予正面回答:“二位尊姓大名?請問你們找林老板有何貴幹?”
其中一個人說道:“池田橫鹿!我們香港的朋友托他帶一件東西來,請問你是……,不會是他太太吧?”
“no、no,他昨晚遇刺身亡,你們要取什麼向她太太要吧!”說話聲音不輕,里間的人聽到了,兩個警察夾著林太太出來
她冷冷地:“當著這麼多警察的面,說!東西已是不是被你們搶走了?”
“胡說八道!我們剛剛得到消息,你們下榻在這里,立刻來取。沒想到你招來這麼多條子,是何居心?”
“我還要問你們呢!來取東西就是了,為什麼殺人?”
“一派胡言!自己的東西為什麼要搶?殺了他對我們有什麼好處?臭娘們,老老實實地交出來,若敢玩花樣,叫你吃不了兜著走!”
“怎麼!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