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秘境(4)
作者:洒家来也      更新:2023-03-30 07:02      字数:4103
��,由于食物的缺乏,大鱼一步步地走向死亡。

  秘境的价值并不在于其中有什么,而是秘境本身。

  有一个说法——天上一天,地上一年。

  这天上,指的便是秘境,地上指的便是凡间。

  这句话并不是说秘境中过去了一天,凡间便过去了一年,而是说,在秘境中修炼一天,就相当于在凡间修炼一年。

  这只是一个笼统的说法,这句话的实际意思是在秘境中修炼比在凡间修炼快得多。

  在凡间,人体内灵枢恢复弹性的周期约一天左右,但在秘境中,灵枢恢复弹性的周期却要短得多,再加上秘境中近乎化作实质的灵气,修炼的不快才怪。

  连城的第二个计划,便是夺取这些秘境的拥有权。

  在修真界,并不是拳头大就是王理。

  有一句话说的好,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在修真界,也是讲究法律的。

  《宇宙修真公约法》第一条便明确的规定——修士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这里的“修士”一词很关键,这也是连城迫切地引气原因之一。

  等这些秘境统统开启后,它们的所属权是这样判定的。

  秘境所在的区域内,居住者拥有该区域所属国家批准的区域拥有权或是三十年以上的区域使用权,且居住者本身是修士,那么该秘境便属于该居住者私人财产,否则充作公用,交由本土修士议会处置。

  连城记得,绝大多数的秘境都充作了公用,但是本土议会早有外星修真势力控制了,地球的本土修士几乎很少人享受到秘境的福利。

  因为无权无势的修士,想在秘境中租个地方,几乎是不可能的,就算被同意了,这些修士也付不起高昂的租灵。

  前世的连城,哪怕有逆天的法宝相助,也常租不起秘境。

  而这一世,连城先知先觉,自己占他个几座秘境,翻身当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