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三章 丁屋(3)
作者:
刘校长 更新:2023-03-25 15:18 字数:3132
msp;“早听说莫少卿有一女流落在外,今天才重新寻得,没想到你刚刚回来就被委此重任,看来还真是长江后浪推前浪,我们老一辈的也快要退出去享享清福了。”
“占不得什么翘,年轻人莽撞,大事容易搞砸,还是要长辈们压阵。”
肖英豪笑,笑起来的样子和肖川更像几分。
我瞥了一眼旁边的肖川,发现他低眉顺眼,在肖英豪面前完全是另一副样子,只坐在一边安安静静的不出声,我们两个说什么他都不插话。
“不知道今天肖老找我来,为的是什么事?”
他拿过旁边的拐杖,食指在上面有节奏的轻轻敲击,不紧不慢的道“不急,不急,人都到齐了再说也不迟。”
静默了几秒之后,好像外面响起了脚步声,肖英豪神情一松“来了。”
说完便站起来,起身去迎接。
我还在想谁有这么大的架势,能让英豪集团的老板起身迎接,转头就看见几个村民样打扮的人进屋,眼睛在屋子里不停的扫视着。
“几位快请快请,饭菜都准备好了,就等大家过来喝一杯了。”
进门三个人,年纪看起来都六十多岁,腰板挺得很直,走起路来步步生风,好像底气十足的样子。
肖英豪一身低调名牌,不知道在这几个人面前为何如此低眉顺眼。
落座之后几个人简单交谈,我大约听出来了那三人的身份。
都是新界娱乐城附近几个小村子的村长,喝酒谈话只见偶尔还能听见丁屋之类的字眼。
新界娱乐城筹备之前,我曾经对丁屋有关知识做过一定的了解。
简单来说,就是在1967年六七暴动后,及1970年代政府计划发展新界,为了得到新界原居民的支持,当时的香港政府实施的“小型屋宇政策”,规定年满18岁,父系源自1890年代新界认可乡村居民的男性香港原居民,每人可一生申请一次于认可范围内建造一座共3层高(27呎/8.23米高),每层面积不超过700平方呎的丁屋,无需向政府缴付地价。
政府同时定立“限制买卖转让条款”,规定拥有丁屋的原居民如果想把丁屋出售及转让予非原居民,需向政府申请作补地价,并取得地政专员书面同意,才可进行。兴建丁屋的土地,通常是位于新界或离岛的村落或农地。根据新界乡议局的估计,拥有申建丁屋权利的男性原居民有24万。
1973年制订的《差饷条例》则规定在乡村范围内的屋宇,包括丁屋,可获豁免缴交差饷。1987年,政府把条例作出修订,丁屋及村屋需取得由地政处发出的豁免纸后,才可兴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