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六章 善后(3)
作者:白糖酥      更新:2020-03-09 18:35      字数:15448
�自己心安理得,不知甚的时候就从“大限”变成了“大难”了。

  这当然是不可理喻的。

  夫妻一体,不管是否遭遇人生间的变故,理应风雨同舟、祸福相当、同甘共苦、携手到老,直到寿数已尽的那一刻,这才应该是夫妻的真谛。

  可天下逃不过一个理字儿去,人生在世,要讲道义!

  面对这般不忠不孝不仁不义的秦连彪,夫不成夫,妻也难为妻,还有甚的可说的,“各自飞”才是该当的!

  更何况,朝廷律令中对于合离义绝都是有着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的。

  就譬如若是丈夫卷带妻子的财产外出不归,妻子不能自给自足的,便可改嫁。如果丈夫没有卷带财产,妻子不能自养的,在丈夫离去三年之后,妻子亦是可以改嫁的。

  还有若是丈夫因犯罪被捕的,妻子要求合离,官府也应当允许。

  再有夫妻间,抑或夫妻双方亲属间,抑或夫妻一方对他方亲属,但凡有殴、骂、杀、伤、jiān等行为的,不管双方是否同意,都会被视为夫妻恩断义绝,官府审断后会直接强制合离。

  也就是说,当初看在孩子的份上不肯合离的袁氏是满可以合离的,若是她这会子想要合离的话儿,他们是绝对没有二话的,甚至于还是赞同的。

  这是秦家阖家达成的共识,只是这其中的诸多相关细节,还需要同袁家人来达成共识的。

  而袁大哥想明白后,自然没有二话儿的,当即就起身朝秦家兄弟拱了拱手:“贵府大恩大德,我无以言表。先考先妣早逝,我身为长兄,忝做一回主,这婚,我们离定了,越快越好。”

  却是看都没有看袁氏一眼。

  不过这并不是袁大哥不把袁氏这个同胞妹子看在眼里的缘故,而是这年头,女方,或者女方的娘家对于合离是有一定的自主权的。

  就譬如《后汉书》中,就记载有老丈人不满女婿品行,就让女儿改嫁的例子。

  何况虽说三从四德,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可偏偏如今袁氏身边没有一个能替她做主的人,唯一能依靠的也只有他这个兄长了。

  袁大哥自然要替袁氏做这个主。

  秦家兄弟自不意外,他们早就料想到袁家这一回必是铁了心要合离的。

  旁的不说,只说老天开眼,秦连彪这还只是打家劫舍,他要是大逆谋反,朝廷要株连九族的胡,难道还给他陪葬不成!

  这则毋庸置疑,只后续才是大头。

  不过老人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析,这都是小事。

  秦家兄弟早就有过共识了,不管世事如何变化,黄阿婆同袁氏的生养死葬都会由族中来承担。即便如今袁氏同秦连彪合离,仍旧不会更改。

  而合离之后,袁氏家庭中的全部财产自然由她自己处置,而且家里头还愿意拿出银子来给她在崇塘置办一间小院子,叫她能有一瓦庇身,不至于无处可依……

  可这几个孩子要如何安置,这却是秦家兄弟妯娌俱都拿不定主意的。

  袁氏同秦连彪合离之后,自然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再不用交际。

  可父女亲情,血脉相连,不论是生是死,都是无法脱离的。

  都是为人父母的,一下子就难在了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