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章 大本营组建(5)
作者:月兰之剑      更新:2022-10-30 02:26      字数:7318

  一麒麟勋章

  二玄武勋章

  三朱雀勋章

  贰:军职勋赏等级及标准

  第一条:青龙勋章,为星章,以盘旋之青龙为图记。分九等,以龙爪为九至一区分一至九等。

  授予帝国军队之指挥官,授予标准为:统御有方,克敌制胜者。

  一至三等为金质,龙眼镶钻石,授予将官级。

  四至六等为银质,龙眼镶蓝宝石,授予校官级。

  七至九等为铜质,龙眼镶红宝石,授予尉官级。

  第二条:白虎勋章,为白虎扑击之像。分四等。

  授予帝国军人,授予标准为:作战果敢,克敌制胜者。

  一等为白金质,白虎加双翼,虎眼镶钻石。

  二等为金质,虎眼镶蓝宝石。

  三等为银质,虎眼镶红宝石。

  四等为铜质,虎眼镶珊瑚石。

  第三条:忠勇勋章,为星章,以白虎扑击为图记。分两等。

  授予帝国军人,授予标准为:作战果敢,克敌制胜者。

  一等为金质,刻字忠勇壹等。

  二等为银质,刻字忠勇贰等。

  第四条:伤残奖章,为圆章,以利剑交叉为图记。分两等。

  授予帝国军人,授予标准为:英勇奋战,光荣伤残。

  一等为金质,授予三次伤残以上或阵亡之将士。

  二等为银质,授予一次或两次伤残之将士。

  第五条:优等服役奖章,为圆章,以长枪利剑交叉为图记。分三等。

  授予帝国军人,授予标准为:服役考核良好者。

  一等为金质,授予服役十五年及以上之帝国军人。

  二等为银质,授予服役十至十五年之帝国军人。

  三等为铜质,授予服役五至十年之帝国军人。

  第六条:朝日靖难奖章,为盾章,以青龙踏日为图记。不分等级。银质,龙眼镶水晶。

  授予帝国军人,授予标准为:参加朝鲜-日本战役作战之帝国军人。

  第七条:甲午海战奖章,为盾章,以战舰巨炮为图记。不分等级。银质,巨炮口镶黑曜石。

  授予帝国军人,授予标准为:参加甲午海战作战之帝国军人。

  第八条:非帝国军人对于战事建有勋绩者,授予忠勇勋章或铜质青龙勋章

  第九条:以上勋奖章由帝国国防部以明令授予,并附相应证书、赏金、封号等。

  第十条:勋奖章授予人员之名单由各级主管报请帝国国防部审核。由皇帝陛下特令授予者除外。各勋奖章授予人员之名单由帝国国防部备案注册。

  第十一条:金质青龙勋章及壹等白虎勋章由皇帝陛下亲自授予,其他勋奖章由帝国国防部委托受勋者主官授予。

  第十二条:初授白虎勋章及忠勇勋章应由最低等开始,且授予白虎勋章者须拥有两级别之忠勇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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