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第三節 再接再厲之智擒縱火犯(3)
作者:方健武      更新:2024-10-01 05:37      字数:5612
�細緻、認真,誰也比不上,令人贊嘆和欽佩。

  末了鮑丫頭滿春風,喜不自禁:“諸位,重要的證據已經找到,可以回去了。我想再審那位木工,問清一些細節後,便可翻案!”

  “哦!經你這麼一說,這場火災不是過失縱火,而是……”

  “那當然,有不法之徒蓄意放火!”

  “能肯定?”

  “也許是吧!”她顯得十拿九穩。

  回到局里,馬不停蹄地提審朱木匠。

  鮑銀燕開門見山:“朱師傅,我們打算給你洗凈身子,需要問幾個關鍵問題,你必須如實回答,不能有半點虛假,不然誰也救不了你!聽明白了嗎?”

  “明白,明白!若有半句假話,殺頭、槍斃都行!”他急不可待地表白。

  “那好,我們就開始!”一問一答進行得蠻順利的。

  審判會如期舉行,就借技工學校的禮堂。原本校方、消防局、警察局聯合起訴木工朱師傅的,警察局主動撤回,反而變成辯護方,真是難得一見的怪事,名偵探鮑銀燕擔任辯護人。

  消防局初步查出起火的原因,只求盡快使縱火犯落網,不管蓄謀還是過失,對上面、下面都好說話;技工學校是社會上民辦的事業單位,也希望立刻找出縱火犯,對董事局有個交待。

  故而兩方面認定朱木匠就是肇事者,趕快結案了事。

  控方像模像樣地按照法律程序,由檢察院提起公訴,振振有詞,滿以為證據確鑿,一告一個準!沒想到被告方卻不以為然。

  鮑銀燕作為以警察局探員身份出面,娓娓而談。

  第一,煙灰的總量是兩支,一根火柴棒,與常理不合;如果說案犯一支接一支的話,那麼兩支煙頭呢?

  第二,香煙灰成團狀,不是抖落的散狀,這也與常理不合。正如當事人所說,案發當天他根本沒抽過煙,兩支香煙放在洋釘盒里,隨同木盒子化為灰燼,成團狀與鐵釘附在一起,這就說得過去了。

  控告方反駁:“照你這麼說火是自燃的囉?豈非欺人之談!”

  “不不不,我根本沒說火是自燃的。就是那根火柴!不過不是靠人工劈火柴盒的,而是以極其巧妙的方法,超出人的想象,簡直不可思議!”

  說著她拿出一個碎了的燈泡出來:“諸位請看,這是一隻殘缺的白織燈,歹徒就是用它來制造一場大火的!”

  控方又說:“這一點我們也注意到了,這是木匠間里的照明燈,掛在屋梁上,房屋燒塌了隨之落地,并不能證明什麼!”

  “不對,它不是木匠工棚里的那一盞!這是縱火犯特地用來制造火災的。工場間三面有窗,白天亮度足夠,只是天稍許暗了才開一盞25瓦的白織燈,這是人所共知的。”

  “我手里的這個殘骸,玻璃棒不但厚實,里邊的兩根紫銅的燈桿也顯得粗壯,它是100瓦特的。我在火災現場煞費苦心地找到燈泡燒斷的鎢絲,明顯地比25瓦的燈絲粗好多。”

  說著她拿出25瓦和100瓦兩隻燈泡:“請法官大人進行比對,就一目了然了!”呈到法官手里。

  “根據物理常識,同種材料、相同長度,橫截面積越大,導體的電阻越小。其功率等於電壓的平方除以導體的電阻,即:p=u?/ru不變r越小p就越大。”她邊說邊在黑板上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