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九六章 法治为皮,人治为里(4)
作者:
庄不易 更新:2022-10-12 03:11 字数:11613
不问,臣最近也要抽时间跟陛下汇报一下最近的心得的。”</p>
紧接着,沈世明就开始一点一滴的针对告状内容做起了解释,不过说是解释,但因为引申的东西更多,说的也更详细,不如说是一种工作汇报。</p>
按照沈世明所说,他当上首相之后,虽然是按时上下班,但其实都是拿着资料与文件回家,回家后也依旧研究学习个不停。</p>
由于从不见客,也不去跟人打交道,这让他有了充足的时间去学习与了解帝国目前的行政机构,到如今,他已经基本掌握了政府的官僚体系以及运转程序,并且还从中发现了许多问题。</p>
他之所以不怎么召开内阁会议,找其他内阁成员开会,是因为他觉得暂时来说,开会意义不大,纯粹是浪费时间。</p>
因为现在帝国的行政机构只有一个基本框架,但各方面都严重缺人,很多位子都是只有官位却没人上任,所以就算开会讨论出一个章程,具体到下面的实施,也不会有多少效果。</p>
毕竟中华帝国讲究依法治国,按照沈世明的理解就是家,所有官员的行政作为都有法可循,虽然没具体的法律条文,但什么级别的官能管多大的事儿,还是有明确规定的。</p>
比如市长就管本市的事儿,市警察局长就管本市的警察局,市财政局局长就只管本市的财政问题一样,简单说就是各司其职,不能越权。</p>
本来这是个好事儿,能够责权分明,一旦出了问题,可以很快找到相关负责人,避免互相推诿,这就叫官员负责制。</p>
而在官员负责制的同时,为了避免人浮于事,懒政惰政,还同时实行行政命令限时制。</p>
所谓行政命令限时制,就是指根据不同地方不同官员的情况,规定一个执行命令的时间限制,以加快官员执行命令的效率。</p>
具体而言,比如一个行政文件从上级官员签署生效,到派到下面的官员具体执行,都有不同的时间限制规定,或者说有一个限制的缓冲时间。</p>
如果在时间限制内执行公务并完成命令,就是优良,如果完不成,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去执行公务,那么就要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报告,解释要是不被上司认可,就要受罚,但不论是否被上司认可,你都是多了一个未能按时完成行政任务的污点,这个污点会记录在案,伴随你的一生,影响你以后的政绩考评。</p>
平心而论,官员负责制加行政效率限时制,的确可以加快行政效率,让各级官员不敢怠慢,通常是得到命令就赶紧去办,生怕做晚了就被责罚,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p>
这两套制度,可以说最早是出自李永吉的建议,但最终制定并实行出来的,却是首任首相李永昌,这也是李永昌最得意的几个制度之一。</p>
但是,万事有利有弊,这两个制度本质上是一种从上到下的催逼制,再加上各地的内务委员的监督挑刺,导致所有中下级官员在接到上级命令的时候,通常不会多做考虑,不会过多考虑下面的实际情况跟困难,而是一门心思先强制执行上司的指令,这难免会有些生搬硬套,造成一些地方上的不和谐。</p>
虽然现在因为官员少,命令也少,问题还不算多,但因为行政命令过于生硬,从而造成的官民冲突的事情却已经发生了不少。</p>
最典型,也最突出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