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九六章 法治为皮,人治为里(5)
作者:
庄不易 更新:2022-10-12 03:11 字数:11613
�,莫过于强拆问题以及修路问题了。</p>
不管是为了以工代赈也好,是为了加强地区间的联系也罢,反正李永吉从一开始就很重视修路,他的九个生产建设兵团,除了三分之一的人在搞城市建设,比如南京建设兵团的大部,其他三分之二的人几乎都用在修路上,所以本质上就是九个修路大军。</p>
修路本身是好事儿,特别是在财政充裕的情况下,既能够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也能够改善民生,还能够加强国防,算是一举多得的好事儿,这在沈世明看来是相当不错的一个政策。</p>
但是,因为修路的时候过于简单直接,只强调简短,路线几乎都是从地图上直接划线,最多考虑到是否要绕山饶水而行,却根本没考虑中间会遇到多少个村落,多少个民居,也没考虑遇到民居的时候要不要绕道,因此修路过程中必然更当地住户产生冲突。</p>
简单说,修路的宗旨就是十六个字:遇山绕路,遇水搭桥,见房拆房,见坟填坟。</p>
虽然也有补偿款,但补偿款的数目是不同的,通常是根据当地的财政能力以及被强拆户的经济情况来进行补助。</p>
而且,很多地方,特别是遇到祖坟的情况,那是给多少钱也不搬的。</p>
本来类似这种事情需要好好的协商解决,问题其实也不算大,可就因为官员负责制以及行政命令限时制的催逼,加上中华帝国新政府官员大都是商人小吏等投机分子,又仗着警察的撑腰,只顾着上司命令,从来不管下面死活,所欲遇到这种事情都是直接动手强拆。</p>
可想而知,这种拆屋填坟的举动,必然会引来淳朴民众的反抗,而一旦发生反抗行为,根据帝国政府的规定,那就是根据事情的性质以及影响不同,把反抗评定为冲突或者造反。</p>
简单说,就是反抗规模小,暴力抗法的村民人数少,抵抗小,那惩罚力度就小,反抗规模大,村民抵抗力度大,那惩罚力度就大。</p>
惩罚力度都是以法律的形势分级,最低一级叫官民冲突,一般是先进行调解,劝说,这个调解期有时间限制,如果调解期间劝说不成功,那就根据情况修改政令或者强制执行,但通常是强制执行,而强制执行的后果,就是把闹事分子抓起来,行政拘留十日到三十日不等。冲突期间,执法者可以使用有限武力,也就是冷兵器,比如警棍盾牌,但不许使用杀伤性武器,擅自使用杀伤性武器的严惩不贷。</p>
高一级叫动乱,动乱通常是直接调集警察进行抓捕镇压,先把人抓起来再说,这期间通常会使用有限热武,比如可以使用步枪手枪。</p>
再高一级那就叫造反了,一旦被认定造反,当地驻军就可以参与镇压行动,可以使用最高武力,比如大炮,务必把造反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p>
最高级别的,那就是叛乱,这种情况可以调集周边的驻军,甚至可以调集禁卫军进行镇压,手段自然也就没有限制,惩罚力度也是最高,通常叛乱分子是无法得到宽恕的。</p>
毫无疑问,这一套东西跟秦朝的酷法有异曲同工之妙,最多就是因为多了内务委员的监督,因为有无线电的上传下达,再加上热武器的威力,能避免一些冤假错案,而且镇压力度也更强,普通民众很难在没有主力军队的支持下造反成功。</p>
就目前而言,李永吉身为皇帝,身为全国武装力量最高司令,上到禁卫军这种主力部队,下到各级民兵与警察部队,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