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零五章 经济问题一(4)
作者:
洪山诗人 更新:2024-11-16 23:23 字数:6072
�果,长养成树,自取其果不令他取。诸比丘言:‘汝何故自取遮他?’答言:‘我种此树护令长大。’诸比丘以此因缘往白世尊。佛言:‘此种殖有功,听。’一年与一树。年法者,若比丘僧地种庵婆罗果树、阎浮树,如是比果树应与一年取。若树大不欲一年并取者,听年年取一枝,枝遍则止。若种一园树者,应与一年。若言我欲年取一树,亦听。若种芜菁,若葱,如是比菜应与一剪。若种瓜瓠,应与一番熟取。是名种树法。”虽然交涉的财物不过是树和果子,但这也算是一种产权和利益分配的关系问题。判断的结果是,种树者有功,但僧伽公有土地上种树,应允许取果,但取要有度。
透过戒律中的类似故事看,早期的所谓财产问题大多是果子花树等维持生命的基本物资,不过,即便很细小,仍要处理,且关系重大。其遵循的义理理路,是通过少欲知足的信条,以限制个体剩余蓄积,并以充公或均分的方式,来禁绝欲望以及遏制可能的欲望膨胀。可见,早期的理想僧伽,大致以出离世俗,解脱修行,四依法等诸多基本信条为要求,以求尽可能地断除贪欲及诸种可能造作诸苦而成业障的条件。佛教僧众基本不与金钱直接交涉,出家人不直接参予经济俗务。
由此见,佛教所树立的其宗教神圣性,很大程度即是由这类高尚世表的修行、寻求终极觉悟解脱的基本教义特征而得以标榜和确立,因而,可以说,与出世脱苦的教义指向相应的不涉足经济活动的经济理念,也是佛教凝聚其宗教生命力过程中的重要组成内容。
显然,目标不等于现实,出家不等于得道,禁欲不等于无欲,而且,超越现实的修行和关怀现实的发展,乃至其神圣性的落实等等,实际都构成佛教与经济关系中的诸多悖论。佛教的经济理念即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丰富和不断调整中整合。
大致佛教早期几乎没有蓄不蓄财的问题,那种不留剩余的托钵行乞、树下坐、粪扫衣、陈弃药的修行生活,几乎已然涤荡了财乃至财的概念。明确的不蓄财之说,倒似乎是与菩萨观念相联系,如《大涅盘经》讲修菩萨道若要无众生般烦恼的妙法之一,就是“不得受蓄八不净物”。所谓八不净物,大致是“蓄金银、奴婢、牛羊、仓库、贩卖、耕种、手自作食、不受而啖,污道污威仪,损妨处多,故名不净”。乃至“宁失身命终不犯之,是名潮不过限”。这是以潮水不过限比喻这个限制,而且重要程度,比生命还重。
再如《大智度论》中有说,“出家菩萨守护戒故不畜财物”,“以戒之功德胜于布施”。因守戒而获得的功德,故可以匹抵和胜过布施,不必蓄财而可得布施。这裹的布施应是指财物布施,因为佛教的布施除了财布施,还有法布施和无畏布施等。似乎也显示布施原本是双向的,修道者也要施布施,而不仅是受布施。不过,在这个布施链中,出家菩萨的戒德则成为获得布施的资格或者等价物。
的确,布施似乎更像个关节,不知什么时候开始,好像只有信众对于三宝(佛、法、僧)的财布施功德的一面被突出强调,而出家菩萨不蓄财物的方面也基本上流于理论,因为事实上,接受布施的直接承接者就是僧,或者说就是出家菩萨们。因而,如何对待布施和受施内容等问题,尤其对于钱财布施的处置和态度,应是佛教经济理念的一个关键环节。
世俗方面或有以为,讲清修出世的佛教应与金钱多无交涉,但佛教典籍显示,佛教很久以来就不讳谈金钱;当然也同时显示,一如金钱在世俗社会的作用,金钱不仅是佛教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也同样是败坏佛教的一个罪恶渊薮。
信徒布施钱财是为了获得希求的功德,受施者得到钱财,则是为了达成布施者的愿望,因为得道的佛乃人龙至尊之出世,法力可作用布施者的因果业报;出家菩萨“守护戒故”,能够“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