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五代军事(3)
作者:
肖申克117 更新:2023-01-11 20:41 字数:3576
��有时还征集在乡丁壮为兵,是为乡兵。后晋开运元年(944)令诸道、州、府、县点集乡兵,规定7家税户共出1兵,兵杖器械共力营之,并以“武定军”为号,后改“天威军”,但因乡民不娴军旅,教阅无效,不久“放散”。与此同时,黄河沿岸乡民,也自备兵械,各随其乡,团结为社,以卫乡里。
南方吴国武义元年(919)征其乡兵,教习战守,称为“团结民兵”(《十国春秋·吴二》),但为时很短,其中也有强令出钱或缴纳实物代役的情况,这事实上是由一种兵役演变成为一种军赋。
南唐乡兵名目繁多,渔民组成的乡兵,称“凌波军”;赘婿、佣奴组成的叫“义勇军”;亡命徒、无赖组成的叫“自在军”。
6、军队的编制
军队主要是步兵,其次是马军(骑兵),江南地区也重视建置水军。五代时,战争频繁,军队体制混乱,一个都指挥使下少者数百人,多者近万人。至后周时,逐渐形成厢、军、营(指挥)、都的序列。其中:
都为100人,统兵官称为都头
营为基本单位,统兵官为指挥使,下辖5都,约500人,
军辖5营,统兵官为军都指挥使或都虞侯,又称军主,约2500人。
厢为最高建制单位,统兵官为军都指挥使下辖10军,又称厢主,约25000人。
但实际上,并不完全如此。
7、兵役制度
五代主要实行募兵制。凡招募士兵,“先度人才,次阅走跃,试瞻视,然后黵面,赐以缗钱、衣履而隶诸籍”(《宋史·兵志》)。为了标明隶属关系,防止逃亡,对应募士兵,“皆文其面,以记军号”(《资治通监》卷二六六),有的在其控制境内强迫差点。如幽州刘仁恭规定,凡男子年15岁以上,70岁以下,全黥“定霸都”(《旧五代史·刘守光传》)。士兵一旦刺面,终身受辱。此时期军法极严酷。后梁太祖曾规定:“凡将校有战没者,所部兵悉斩之,谓之拔队斩。”(《文献通考》卷一五二)为了笼络军心,有的帝王对骄兵悍将又十分姑息纵容。
五代时,除经常的庞大军费开支外,军将为驱使部下卖命,对士兵的赏赐很多。后汉高祖刘知远悉出后宫所有以劳军。养军耗费极大,相沿成习,成为各代的沉重负担。监于“百户农户,未能赡一甲士”,“府库蓄积,四方贡献,赡军之外,鲜有赢余”(《五代会要》卷十二),而军队骄悍,纪律松弛,打起仗来往往溃败等情况。
后周世宗柴荣决计整顿军队。于显德元年(954)在高平之战险遭失败后,先斩不战先溃的右军主将以下70余军吏,使“骄将惰卒始有所惧”(《资冶通监·后周纪二》);又选诸军精锐者升为上军,羸弱者予以遣散;还挑选各节度使属下的“骁勇之士”,“以为殿前诸班”,用以削弱地方兵权。“由是士卒精强,近代无比,征伐四方,所向皆捷”(《资治通监》卷二九二)。这也为宋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础。t